财华社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一段而发出。
预计本集团2008 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将较本集团2007年上半年净利润增长超过100%。
根据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对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审阅以制定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的过程当中,经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初步核算,预计本集团在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008 年上半年”)所获得未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前的税後净利润(“净利润”)将较本集团在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007年上半年”)所获得的净利润增长超过100%。在2007年上半年,本集团未经审核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0,282,000元。
本集团在2008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应占78.69%股份的子公司青海硷业有限公司的相对高回报。
本盈利警告是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审阅以制定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的过程当中的初步核算而发出。载于本公告的资料仅为本公司的初步估计,本公司对以上的审阅尚未完成。于本公告刊发之日,本集团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业绩(“2008年中期业绩”)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公布2008年中期业绩。当本公司发表2008年中期业绩时,投资者务请细心阅读。有关本公司财务资料之进一步详情将于2008年中期业绩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