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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海外收购为何阔绰?
    2008-7-21 14:28:00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动态解盘栏目组:Helen

      在停牌近三个月后,6月25日,中联重科(000157)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与共同投资方收购意大利工程机械制造商 Compagnia Italiana Forme Acciaio S.p.A.(下称“CIFA”)100%的股权,中联重科占其60%的权益,其他共同投资方将收购余下的股权。此外,在交易完成三年后,中联重科可从共同投资方手中收购其余40%的权益。

      CIFA主营业务为混凝土泵送机械和搅拌运输车,2006年,占欧洲混凝土泵送机械市场22%的份额,占混凝土搅拌车市场17%的份额。如果收购CIFA成功,中联重科将超越三一重工,成为国内最大、世界第二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

      然而复牌后,中联重科的股价不涨反跌,几乎连续4天跌停,显示投资者对该项收购态度有所保留。

      出价过高?

      本次交易过程相对复杂,首先由中联重科在香港设立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然后由后者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特殊目的公司 A,然后A与共同投资方在香港合作设立另一家特殊目的公司B(其中A持股60%,共同投资方曼达林持股9.04%,弘毅持股18.04%,高盛持股12.92%)。交易完成后,B公司最终持有CIFA100%的股权。

      根据双方签订协议,CIFA作价为3.755亿欧元,由中联重科和共同投资方合计支付2.515亿欧元股权转让价款,差额部分的1.24亿欧元由CIFA通过借款的方式解决,并支付给转让方。

      转让完成后,中联重科和共同投资方即成为CIFA股东,其后,CIFA的1.24亿欧元借款需要用CIFA的利润进行偿还。也就是说,这笔资金同样是出于中联重科和共同投资方。毫无疑问,3.755亿元才是中联重科等投资方的真正出资额,应将其视为估值衡量标准的考虑因素。

      按照国内常用的估值标准,此次收购PE约43倍、PB约7倍,高于国内机械行业2007年21倍PE的水平,也高于国内机械行业4.22倍的水平。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以EV/EBITDA指标来衡量收购更加合理。此次交易以EV/EBITDA指标计算,倍数为9.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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