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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券商合规管理8月正式施行
    2008-7-15 8:19: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要闻第一线栏目组:小贤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并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据悉,大部分证券公司已在6月底前制定了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而根据安排,今年年底前,所有证券公司均应建立并实施合规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其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应设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证券公司聘任合规总监,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拟任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后,合规总监方可任职。

      根据《规定》,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为确保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规定》明确,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于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总监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权威人士称,今后,证监会将把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范围,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证券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证券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在业务、产品和机构的审批上,向实施了有效合规管理的公司倾斜,让合规公司受益、发展,违规公司受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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