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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外高桥会计造假被罚30万元
    2008-5-7 9:17:00    来源:  财经     要闻第一线栏目组:林溪
  • 5月6日晚,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48,下称外高桥)确认,因会计科目造假等原因被证监会处以罚款。

    公告称,证监会对其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和2004年年报会计科目造假一事进行了认定。

    外高桥分别将上述定期报告中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人民币—存出保证金—国海证券”科目记载为9016万元、1.42亿元和2.03亿元,而实际数额分别为3384元、2.08万元以及2.08万元,其他资金已被划作他用。

    公告称,其余的违规事项包括外高桥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对此,证监会宣布了四项处罚决定,对外高桥处以30万元罚款,原总经理史贤俊处以10万元罚款。原独立董事丁莉、原董事盛默受到5万元处罚;对原董事长刘新民、原董事洪志华和叶国安处以3万元罚款。外高桥2004年年报显示,当时史贤俊主管公司会计工作。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全部离任。

    此外,公告显示,证监会上海稽查局于2005年7月15日通知外高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开始对其进行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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