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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尽快完善大小非减持的监管力度
    2008-5-5 13:33:00    来源:  商务周刊     交易现场栏目组:凯蒂
  • 七、修改《公司法》的有关章程,允许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的股票来加大持股比例;

    八、依照股改承诺书中的约定,凡未履行股改承诺的大股东应负违约责任。对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暂停原非流通股份的流通和再融资的权利,对已上市流通部分进行追索并在二级市场给予每日5%的涨幅限制。股改承诺是白纸黑字郑重写入股改协议中的,是股改契约的一部分,非同儿戏,履行协议是对市场的尊重;

    九、成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民间组织,依靠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托责任。

    有必要规范“大小非”减持的行为,切断制度性利益输送。加强舆论监督,重奖中小投资者对违约者的举报,让违约无处藏身。对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可仅仅以谴责或罚款了事,须大大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让违法、违规者知难而退,不敢挑战法规的底线。

    诚然,制定法规不难,难的是当法规出台后的监管力度。由于上市公司多、高管数量大,其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建立和完善举报、督察制度。铲除违法违规,既是监管部门的事,更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分内的事。

    今年8月份限售解禁再一次达到高峰,其解禁数量将远大于2007年10月的最高值。而8月份恰逢我国第一次举办全球瞩目的奥运盛会。为了二级市场的公正、透明,也为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少受侵害,监管部门应该正确认识股改初期因措施不足所带来的非常规问题。针对目前股市的现状,拿出勇气和智慧,尽快推出相应法规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提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信心,恢复股市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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