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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尽快完善大小非减持的监管力度
    2008-5-5 13:33:00    来源:  商务周刊     交易现场栏目组:凯蒂
  • 有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一季度,限售解禁的“大小非”股票市值已超过3.5万亿元,占沪深两地总市值的四成以上,超过所有基金市值的总和。在这样的背景下,股指势同危卵,管理层每周推出几只基金,无异杯水车薪。

    鉴于目前股市“大小非”减持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小非”减持须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提前公告,告知减持的时间段及数量,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息,有利于市场公正、透明;

    二、对个人原始股东及高管减持开征25%的所得税,对已套现部分进行追索,并给出期限。由于法人股东在套现后需缴纳25%的所得税,个人原始股东及高管如不缴纳有失公允,要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

    三、在所得税基础上征收累进制暴利税,对已套现部分进行追索,并给出期限。由于原始股东、高管的持股成本太低,分过红的公司,有的还是负成本。套现后至少可获利数倍甚至上百倍,如此高的暴利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当然,对长期持有的原始股东、高管可以予以一定鼓励,比如持股10年以上减半征收、持股20年以上免征暴利税;

    四、高管减持集体离职的,5年内同业禁入,10年内不得回购离职公司。高管手中掌握着企业的人力资本、核心技术及销售渠道,再加上套现后雄厚的资金资本,完全可以再注册一家公司并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甚至可以将原上市公司掏空。更可怕的是当原上市公司ST或破产后,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失之时,当年套现离职的高管们可以堂而皇之地回来,以超低的价格对原上市公司进行MBO。有迹象表明,越是业绩差的公司,“小非”和高管减持的风险就越大,将来回购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所以,对高管做适当的限制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高官们对股东的信托责任;

    五、对“大小非”减持数额较大的公司,三年或五年内不得再融资,不允许一边减持,一边到二级市场圈钱来增厚自己;

    六、尽快完善柜台交易和做市商交易规则,尽早设立并开通场外交易系统。利用柜台交易制度、做市商交易制度在场外吸纳“大小非”减持的流动性,缓解减持对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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