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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系统性风险与异常交易
    2008-5-22 16:41:19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吕小萍 交易现场栏目组:Lisa
  • 近日,在感受到地震威慑力的同时,更加深刻体会到所谓“系统性风险”。地震、海啸等是自然界的系统性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巨大的破坏力。而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虽然也具有巨大的破坏力,但相比较而言,其防范的手段或者措施可以多样。如何更好地预测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样是地震带给我们的思考。如何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正如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所述:该指引旨在加强对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和异常行为的监管,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则在5月15日提醒投资者需理性对待四类信息来源,对于理性看待投资咨询、切勿轻信炒股博客、不可盲从荐股软件、谨慎借鉴“内部消息”等。两大交易所分别公布这些指引或提示都是一些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分析它们的意义:

    一、系统地归纳了实时监控的范围和措施。以往交易所陆陆续续发布过关于一些实时监控的文件,包括针对新股、权证等品种的异常交易,以及交易所采取的措施。但这些都比较零散,而且针对小非减持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约定。此次的实时监控指引,对于实时监控的范围进行了有效归纳,涵盖了新股上市、权证异常交易、小非违规减持等等,较为全面和针对性的对异常交易进行了约束。

    二、对于异常交易的措施相对明确。以往交易所多用提醒、谴责等手段来约束异常交易。但事实证明往往比较无效,尤其是对于小非的违规减持,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往往无视相关规定。而在此监控指引中,明确提出“延长锁定期限、回购股票、收益上缴、限制业务、立案稽查”等相对实质性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条条对准违规小非的命脉,可以说对前期小非泛滥的减持将有明显的威慑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导向明确。在最近这两个文件中,实时监控指引从实际行动上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异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尤其是临时停牌等措施是极为有效的对投资人的提示,回顾以往杭萧钢构事件、南航认沽权证狂飙事件,如果能及时采取停牌等措施,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将起到很好的作用。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权证等金融创新品种,很难正确的评估其价值,只能通过监管层面、交易所层面采取措施,在保证交易公平性的同时,尽可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而深交所的四类提示则简洁明了,用通俗的语言表达了对四类混迹于证券市场的不良现象的揭示,核心是提醒投资者的信息来源风险性。这些交易所的实际行动已经传递了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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