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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2008-5-20 9:36:03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要闻第一线栏目组:小贤
  • 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称,根据《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财税字[1998]98号),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同时指出,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根据《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税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税[2000]152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上证 上证180 深证 深证100 沪深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