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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股指期货的紧迫性愈显突出
    2008-4-29 16:30:05    来源:  东方财富网    作者:李永森 交易现场栏目组:小贤
  • 当前应当强化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监管;强化中小投资者等弱势群体在市场中的公平地位(如在认购新股上应当与机构投资者拥有平等权利);强化对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约束(如在增发新股时限售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害)。

    “特殊”投资者的自我规范

    从整体上看,国家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之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所不能及的。可以说,政府是我国股票市场中最大的投资者。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表明,截至今年3月末,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公司全部A股股本有14361亿股,其中流通股3583亿股,占总股份的24.95%,限售流通股10778亿股,占总股本的75.05%。限售流通股中国家拥有9262.4亿股,占全部A股总股本的64.5%。

    作为投资者的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有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任务,所以它要关注和力求国家拥有的股份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又是“特殊”的投资者,也应该致力于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因为国家拥有的股份一旦拥有流通权,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就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紧密相关了,若股价下跌,国家拥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就会缩水,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若资本市场不稳定,会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也不符合国家的全局利益。

    所以,作为资本市场中“特殊”的投资者,政府在关心所拥有股份的收益的同时,要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由于国家拥有的股份的实际持有人相对分散,他们在市场中的行为可能会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微观利益,很难顾及到国有资产整体的布局和利益,从宏观上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有“整盘棋”的思路。

    当前,从政府自身利益出发,需要规范国家拥有股份持有人的行为,尤其是要规范国有股份持有人对持有股份的抛售行为,防止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抛售股份,避免影响资本市场稳定情况的发生。

    市场异常时坚定的干预者

    政府对市场的必要干预,既能从理论上找到诠释,也能从各国实践上得以实证。在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方面,应该旗帜鲜明,不必遮遮掩掩。但是,应该指出,任何干预手段都会给市场带来负面效应,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应该远离资本市场,做旁观者,让市场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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