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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绝不能破坏市场的根本制度
    2008-4-21 14:16:00    来源:  财经    作者:周奇凤 交易现场栏目组:Lisa
  • 至于作为去国有股股东的政府或国资委来说,人家也是属于“大小非股东”,人家(国务院最终老板)是可以出台限制国有股通过证券市场出售股份的规定,而且早就已经这么做了,或许这种限制比韩总说的将“解禁时间推迟5-10年”的力度更大。但是,作为监管者不应出台这样规定,否则就越俎代庖了。对于人家非国有大小非股东,监管层是绝对不能出台限制性规定的,因为这无异于践踏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再次,韩总在谈到解决“价”问题说,“由于大小非的持仓成本过低或者极低甚至为负数,大小非抛售没有成本问题,在什么点位都可以盈利”。韩志国称,解决这一问题,需加大股东抛售成本,鼓励其长期持有。通过税收催进大小非持有股股东从短期抛售到长期持有。作为一个可以被称为经济学家的韩总来说,发出这样的言论,实在令很敬重韩总的笔者吃惊。大小非持仓成本低,是因为他们通过市场溢价发行了公众股票(占“大非”的大部分),或者在这些股份未流通的当初投资购买这些股票(部分“大非”和全部“小非”),现在回报丰厚,这又有什么让人指责的呢?这不正是资本市场的魅力所在吗?如果没有这样的效应,有哪个公司还愿意上市?人家苦熬了那么长时间,现在“在什么点位都可以盈利”,干嘛要眼红人家呢?

    最后,监管层出台任何法规政策,绝不应该是为了什么救市,或为市场投资者发出一些“利好”的信号,而应该是强化市场制度建设、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着有履行了其基本职责,市场才能算是长期利好,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法监管才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再说,一个市场的健康与否,也不能以股价涨跌为判断依据呀!?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反映处于持续萧条的经济体的股票市场股价指数持续上涨,能说这样的股市是健康的吗?至于咱们国家的股市,到底是现在跌得不正常了,还是前一段时间涨得透支了呢?

    其实,指导意见内容本身是中型的,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只是对解禁的操作细节做了具体规定,市场还是会朝着它本来的方向走。其“短期利好”的效果有限,但也未必是中长期大利空吧!?

    理性的投资者,自己的股票价格涨了,不会欣喜若狂,跌了也不必过分恐慌。只要不抱有短期暴富心态,并潜心做功课,一旦有跌入投资价值区的股票,就可以买进并长期持有,就一定会有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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