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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绝不能破坏市场的根本制度
    2008-4-21 14:16:00    来源:  财经    作者:周奇凤 交易现场栏目组:Lisa
  • ——与韩志国所长商榷

    早上看到登出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先生关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评论观点,其结论是“这样的规定对股市来说短期是利好,中长期是大利空”。

    韩总做出这样结论的主要依据是,他认为“大小非问题的核心逆转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摧毁了中国股市的估值体系,紊乱了中国股市的发展预期。大小非问题的核心是它的解禁时间过于集中,规模过于庞大,对中国股市的冲击,既深刻又深远。要想解决大小非问题,既要解决量的问题,又要解决价的问题。”

    笔者早在1995年期货从业时期就认识韩总,今天想借和讯这个媒体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笔者本人的认识,并提出几个问题。

    首先,咱们要弄明白,到底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时期的那些“大小非”部分的股份不能流通而扭曲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还是现在解决了股权分置后“大小非问题”(即解禁可流通时间12-36个月)逆转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或者换一句话说,到底是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导致的股市上涨过渡,还是因为现在到了大小非逐步解禁的时候,才发现会面临种种威胁?如果当初就料到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何股价上涨的时候大家都不吭声,而到现在却要求政府限制人家流通,为咱们流通股股东牟利益呢?

    其次,韩总谈到解决“量”问题的时候说,这就是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把大小非的解禁数量大规模地锁住,比如说国有股的大小非解禁时间推迟5-10年,这样市场供求会有很大改变。在此,我不禁要问,咱们国家证券市场发展还要不要坚持“三公”原则?首先,我想说的是,通过资本市场监管层来出台“把大小非的解禁数量大规模地锁住”,本身就有悖工公平原则。当初,咱们流通股股东可是已经接受了人家支付的巨额对价的,人家的目的就是要获得股份流通的权利。当初咱们自己欢欢喜喜地看着自己的股票上涨,怎么能到现在就不认帐了呢?竟然现在还指望政府来帮助咱们压迫那些当初支付给咱们对价而购买流通权的“大小非”股东们呢?或许,现在大小非解禁的流通股东已经不是当初大小非支付对价的受益者,但也不能因此而需要给那些后来者呀?因为他们进场的时候,本身就应该有这种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总不能说,老的流通股股东赚钱了,我们新投资者进去就不能赔钱。作为监管者,主要职能是保护市场公平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从来就没有说过、也不应该说要保证所有投资者能够盈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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