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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国有股应兼顾各方利益
    2008-4-17 14:04:34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蒋少龙 交易现场栏目组:凯蒂
  • 本来,国有股减持是地地道道的市场行为。所谓减持,换句话说就是出售或出让。股东出售(减持)或购买(增持)股份,完全是证券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自发行为。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的股本分为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和不流通的国家股及法人股,这又的的确确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国特色”。应当承认,我国证券市场的诸多问题,如市盈率过高、股价与其业绩不符等等,或多或少与当初股本设计上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不无关系。现在意识到这一弊端了,国有经济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这便是国有股减持出台的历史背景。

    事实证明,国有股减持的全流通方案的实施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如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兼顾国有股减持涉及的社会各方利益;如何实现共赢;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将有助于赢得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为减持方案的客观公允奠定基础。从兼顾各方利益,取得多数流通股股东支持的角度出发,减持一要循序渐进,分步进行,并且要选择好时机,在牛市而非熊市时推出;二要争取个人股东的支持与理解;三是国有股减持要根据市场容量和供求关系来决定,由市场说了算。比如,根据国有股转让有关规定,对于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国有参股股东应将转让方案上报,经国资委审批后才能实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国资委应该更进一步明确加强对国有股减持的监管,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核查,并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的核查制度。总之,最终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样才能既避免国有股减持的信任危机,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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