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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控股期货公司迎来新机遇
    2008-4-16 15:59:53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国泰君安 交易现场栏目组:小贤
  •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满足了实体经济对期货期权市场经济高级组织形式的新需求。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在促使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制体系和环境更加完善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标志着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期货公司获得了更广泛的业务拓展空间。

    一、《条例》的出台拓展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

    《条例》于2007年4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在对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出台的一部着眼于我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新法规,新《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首先,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为我国推出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条例》删除了《暂行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第三,《条例》拓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第四,《条例》新增了关于中间介绍业务的规定。

    二、《条例》的出台使券商控股期货公司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有远见的投资者越来越意识到期货市场所孕育的巨大机遇,其中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举动尤为引人瞩目。据了解,《条例》实施的一年里,期货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控股的期货公司比例由10%左右增至50%。券商通过控股期货公司借道进入期货市场,而与此同时期货公司依靠券商可以壮大资本实力并取得券商的客户资源。在当前券商纷纷控股期货公司的背景下,期货公司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改变,期货公司正迎来新的机遇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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