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王军:和解无望将转让知识产权
对于判决,王军与其代理律师一致表示会选择继续上诉,并希望法院可以驳回一审判决。实际上,近日以来王军与其代理律师为了这个案件一直在北京暂居。此行的目的,除了可以及早了解判决结果外,王军还希望通过LV集团授权法律部门人士,与LV集团达成和解。
“对于和解的方式,我可以以1元钱的价格将商标权和专利权卖给LV集团,但要获得LV集团在武汉地区的代理权。”王军向记者透露,如果和解无果,其准备将“LV”知识产权以500万元底价向国内企业打包拍卖。“或者以1.2亿元的价格卖给国外有兴趣的公司。”
从判决上来看,法院禁止了王军使用名称为“手提袋”的02367907.7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但是对于王军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性,法院并没有予以否认,由此将出现此专利将永远不可能被使用的情况。因为即使王军自己不用,将专利转让给他人,那么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受让人主张权利。
律师释案
同是抢注为何王军不合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提醒国内的企业,如果驰名注册商标持有人在国外已经注册了商标,但在中国没有注册,国内企业将不能利用搭便车的心理,在国内注册与之相近、类似,甚至相同的商标。
这是因为作为注册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均具有地域性,一般不予跨国保护,但是驰名商标例外,若某个商标已被认定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那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内企业不但在国内注册与之相同的商标将被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而且在国内注册与之相近、类似的商标也将被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时,该相同、相近、类似的商标不但不能使用于同一类或者相类似的商品,也不能使用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
对于LV公司而言,既然人民法院已对王军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做出确认,那么,LV公司可以在该判决生效后以判决为证据,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不予受理”之规定,申请专利复审委确认王军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否则专利复审委将永不可能受理该无效申请。从而达到对所持有商标的长期保护。